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前三條所列用戶用電較前一年度同一收費期間(以下簡稱同期)增加者,於前一年度同期用電量內之電費依前三條規定計收;超出部分,依電價表計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如果用戶的用電量在前一年度同期相比有增加的情況下,超出前一年度同期用電量範圍的部分電費將按照電價表計算收費。例如,如果一位用戶在前一年度同期用了100度電,而在目前這一期用了120度電,則他將只能享受前一年度同期用電量範圍內的優惠價格,而超過的20度電費將按照電價表計算收費。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