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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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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執行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2條規定,該辦法的執行事項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根據這個資料,我們得知該辦法的執行事項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並沒有提供更具體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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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執行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