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提出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經審查小組會議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土地所有權人扣除或延展完成建築使用期間。
根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提出扣除或延展期間的申請。該申請需要經過審查小組的會議決議通過後,主管機關可以核准土地所有權人扣除或延展完成建築使用期間。具體的申請流程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相關規定和相關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