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21

快速跳轉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21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資訊。

立法沿革 4

(0441108 制定)

投資人對於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文件有虛偽之情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0490318 全文修正)

華僑回國投資之輔導辦法及輔導機構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另訂之。

(0680706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前,依照鼓勵華僑及旅居港澳人士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自備外匯輸入物資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及華僑回國投資辦法來臺投資之華僑及其所舉辦之事業,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0861030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條文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441108 制定)

投資人對於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文件有虛偽之情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0490318 全文修正)

華僑回國投資之輔導辦法及輔導機構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另訂之。

(0680706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前,依照鼓勵華僑及旅居港澳人士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自備外匯輸入物資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及華僑回國投資辦法來臺投資之華僑及其所舉辦之事業,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0861030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條文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21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