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事業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因工作機構異動者,應依第九條、第十七條等各有關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根據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第19條的規定,民營事業聘僱的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如果工作機構發生異動,應依照第九條和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具體的申請辦理程序和要求,可以參考該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解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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