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業之研究發展,除本條例規定之稅捐減免外,其有關研究發展之輔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根據上述法規,獎勵投資條例第37條規定,生產事業的研究發展除了享有本條例所規定的稅捐減免外,其相關的研究發展輔導辦法則由行政院來制定。根據這一條文,生產事業在進行研究發展時,除了可以享受獎勵投資條例所規定的稅捐減免外,還可以根據行政院訂定的相關輔導辦法來獲得進一步的支持和協助。具體的研究發展輔導辦法的內容和規定,需要參考行政院針對這一條文所制定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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