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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 51 條(工業用地之建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均得提供有關資料,建議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一定地區內之土地編定為工業用地。前項工業用地之區位,應與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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