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獎勵投資條例59決定開發之工業用地移轉與使用之限制

快速跳轉

編定之工業用地,於政府決定予以收購開發時,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公告停止所有權之移轉,並停止受理工廠設立之申請;已准設立之工廠尚未開始建廠者,其建廠計畫應經開發機構之同意後始得進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獎勵投資條例第59條規定,在政府決定收購開發工業用地時,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公告停止該土地的所有權移轉,並停止受理工廠設立的申請。尚未開始建廠的已核准設立的工廠,必須經開發機構的同意才能進行建廠計畫。 參考資料: - 獎勵投資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政府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5《獎勵投資條例》

相關函釋 2

  • 所有權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獎勵投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投資條例第 59 條規定:「編定之工業用地,於政府決定予以收購開發時,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公告停止所有權之移轉,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投資條例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