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獎勵投資條例7重要生產事業之特別獎勵

快速跳轉

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之生產事業,依前條規定擇用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第一款免稅之獎勵者,得由該生產事業在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勞務開始提供之日起,二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延遲後免稅期間之始日,應為一會計年度之首日。 前項延遲免稅期間之適用範圍,應於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中規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7條,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之生產事業,在選擇擇用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第一款的免稅獎勵後,可以在產品開始銷售或勞務開始提供之日起,選擇延遲免稅的期間,延遲期間最長不能超過四年。延遲後的免稅期間的開始日期,應為一個會計年度的首日。 延遲免稅期間的適用範圍,應依照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中的規定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獎勵投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投資條例第 7 條規定:「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之生產事業,依前條規定擇用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第一款免稅之獎勵者,得由該生產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投資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