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資產重估之增值,不作收益課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資產重估之增值,不作收益課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一鍵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