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事業因適用稅捐減免優惠規定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有關文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核發。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規定,如果區內的事業需要適用稅捐減免優惠規定並需要相關的證明文件,則應該向所在區的管理處或分處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以核發證明文件。根據最新的法規,例如《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申請表格、商業登記證明、投資計畫書等文件,以便證明其符合該稅捐減免優惠的資格。例如,如果一家科技公司在園區內進行研發活動並希望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則該公司應該向所在區的管理處或分處提交相關的文件,以證明其合法性和符合減免條件。根據施行細則的規定,管理處或分處有權審核申請並核發相關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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