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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商標法 第 32 條(核准審定)

  1. 1.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審查無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應予審定
  2. 2.經核准審定之商標,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屆期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
  3. 3.申請人故意,未於前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二倍之註冊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但影響第三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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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32 條:核准審定後須於 2 個月內繳註冊費,否則不予公告;非故意漏繳可 6 個月內繳兩倍救濟。

Q · 商標核准了卻沒繳費,商標權就失效嗎?

依商標法第 32 條,核准審定後須於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否則不予註冊公告,商標權無法取得。非因故意漏繳者,可在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繳納兩倍註冊費補救,但若第三人於此期間取得相同或類似商標權,救濟權立即消滅。

白話解讀

你以為商標申請的最後一步是審查通過?錯了。智慧財產局寄給你的「核准審定書」不是商標證書,是繳費通知。你有 2 個月時間,期限內沒繳註冊費,前面所有的申請、答辯、舉證全部歸零,你不會取得商標權。更殘酷的是地址問題。這封信寄到的地址是你當初申請時填的,搬家了忘了更新?信被退回?商標就這樣飛了,跟機關沒任何關係。民國 100 年修法時增訂了一條救命繩:非因故意漏繳的,可以在 6 個月內繳兩倍註冊費補救。但這條繩子有一個致命缺陷,如果這 6 個月期間有第三人申請註冊類似商標並取得權利,你的救濟權立刻消滅。對方搶在你前面一秒,你的商標就不再是你的。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32 條規範商標註冊程序的最後階段:核准審定後,申請人須在 2 個月繳費期限內完成註冊費繳納,否則商標權不予公告產生。第三項建立非故意救濟機制,允許在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繳納兩倍註冊費補救,但以未影響第三人新註冊權利為前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商標申請類別數量每類別註冊費(NTD,依當期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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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漏繳費了,商標還救得回來嗎?

看狀況。如果你是非因故意漏繳(出差、生病、信件遺失、代理人疏失等),可以在原 2 個月期限屆滿後的 6 個月內,依商標法第 32 條第 3 項繳兩倍註冊費補救。但這 6 個月期間如果有第三人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商標並取得權利,你的救濟權立刻消滅。內行人提示:不要爭辯故意非故意,直接去繳費,機關通常從寬認定。

Q2「非因故意」要怎麼證明?很嚴格嗎?

商標法第 32 條第 3 項的「非因故意」在實務上門檻不高。一般人忘記、出國、信件被退回、代理人疏失,通常都能被認定為非故意,只需提出簡單的書面說明附在補繳申請書中即可。內行人提示:故意是「明知期限卻刻意不繳」,這在實務上幾乎不存在,因為刻意不繳的人根本不會來救濟。重點放在快速補繳上。

Q3核准審定書寄到舊地址沒收到,是誰的責任?

法律上是申請人的責任。商標法第 8 條規定文書送達採發信主義,依申請時填的地址寄送即生效力。你沒更新地址導致沒收到,期限照樣起算。內行人提示:搬家、換公司、換代理人,第一件事就是到智慧財產局更新地址(線上申請即可,免費),不要等到出事才補救。

Q4商標核准審定書是什麼?

智慧財產局審查通過後寄出的繳費通知,不是商標證書。收到後 2 個月內繳註冊費才能正式取得商標權,逾期視為放棄。

Q5商標註冊費跟申請費差在哪?

申請費是提出申請時繳的(啟動審查),註冊費是核准審定後繳的(取得商標權)。兩者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分別計算。

Q6什麼叫「非因故意」漏繳?

出差、生病、信件遺失、代理人疏失等非刻意未繳費的情況。實務上門檻不高,一般人忘記也算非故意。

Q7商標法第 32 條第 3 項救濟期是什麼?

民國 100 年增訂的非因故意救濟機制,允許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繳納兩倍註冊費補救,但以未影響第三人新註冊權利為限。

Q8商標核准後怎麼繳註冊費?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核准審定書至智慧財產局完成繳費,無代理人限制。可線上或臨櫃辦理,繳費後等待註冊公告。

Q9商標註冊費要繳多少錢?

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計算,每類別有單獨費率,繳費前可至智財局網站確認當期金額。救濟補繳須繳雙倍。

Q10漏繳費要怎麼申請救濟?

原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備妥雙倍註冊費與非因故意說明書,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補繳申請。建議先檢索無第三人申請類似商標。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非因故意漏繳?

附上書面說明書即可(出差、生病、信件遺失、代理人疏失等理由),實務上機關從寬認定,不需嚴格證據。

Q12商標法第 32 條 vs 第 31 條差在哪?

§31 是核駁(不准註冊),§32 是核准(准予註冊但須繳費)。前者要走行政訴訟救濟,後者按時繳費即可取得權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商標法第 40 条(登録料の納付期限:登録査定の謄本の送達があった日から 30 日以内)
🇰🇷 韓國상표법 제72조(등록료의 납부:설정등록 결정 통지를 받은 날부터 2개월 이내)
🇨🇳 中國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 第三十四条(注册公告与缴费程序)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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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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