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34 條(商標權延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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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34 條規定商標權延展,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繳正常費,屆滿後 6 個月寬限期須繳 2 倍費。
Q · 商標到期沒延展真的會永遠失去嗎?
會。寬限期過了,商標權當然消滅
依商標法第 34 條,商標權人必須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提出延展申請並繳正常延展註冊費;若錯過正常期,可於屆滿後 6 個月寬限期內補繳二倍費用救回。超過寬限期商標權當然消滅,任何人可重新申請註冊。寬限期是「絕對期間」,過一天就無法挽回,連天災或代理人疏失都不能救。
深度解讀
商標權是智慧財產裡少數能無限延展的權利,理論上可以保護到天荒地老。但這個永續性有個殘酷的設計:你必須主動續,沒人會提醒你。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延展是正常價,屆滿後6個月內還能補救但要付2倍費用,超過這個寬限期,商標權當然消滅,任何人都可以重新註冊它。可口可樂、賓士這些百年品牌不是被法律自動保護的,是因為他們的法務團隊每10年都按時按下續約鍵。你公司花十年養出來的招牌,如果沒人盯日曆,可能在一個沒被注意的截止日後變成別人的,而你連告對方都告不了,因為法律上你已經放棄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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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9 版
- 商標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9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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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