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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商標法 第 35 條(商標權應經商標權人同意取得情形)

  1. 1.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取得商標權。
  2. 2.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3. 3.商標經註冊者,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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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35 條規範商標權範圍,他人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致消費者混淆者,須經商標權人同意。

Q · 別人用了跟我註冊很像的商標,我可以告嗎?

依商標法第 35 條,當對方未經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商標(第二項第一款)、於類似商品使用相同商標致混淆(第二款)、或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標致混淆(第三款),都構成侵權。第一款不需證明混淆,第二、三款必須證明「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實務上「近似」與「類似」判斷由智慧財產局或法院綜合商品性質、銷售管道、消費者注意程度認定。

白話解讀

註冊商標的力量比你想的大很多。當你把一個名字、Logo 註冊成商標,你拿到的不是「這個字我可以用」的權利,而是「這個字在我的商品類別裡,別人沒我同意都不能用」的排他權。第二項列了三種情況都要經過你同意:完全一樣的商標用在一樣的商品(百分之百的山寨)、一樣的商標用在類似商品(你的「蘋果」電腦對上別人的「蘋果」平板)、近似的商標用在同類或類似商品(「阿迪達斯」對上「阿迪迭斯」)。第二、三種情況還要加一個條件:會讓消費者混淆。所以重點不只是「像不像」,是「消費者會不會買錯」。這條是商標權人手上的劍,也是模仿者頭上懸著的鍘刀。你的品牌只要註冊了,後面這把劍就上膛了。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35 條為商標權效力的核心條文,第一項確立商標權人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內取得排他使用權;第二項列舉三種應經商標權人同意之使用態樣(同一商品相同商標、類似商品相同商標致混淆、同一或類似商品近似商標致混淆);第三項規定註冊商標得標明註冊符號 ®。本條與第 36 條的合理使用例外、第 69 條的民事救濟、第 95 條的刑事責任共同構成台灣商標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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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品牌用了五年但沒註冊,現在被人搶註了還有救嗎?

看狀況。如果你能證明在對方申請日之前就已經善意使用,可以主張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善意先使用」抗辯,但只能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用,不能擴張。如果對方是惡意搶註(明知你在用故意去註冊),可以依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向智慧財產局提評定撤銷對方的商標,但要在註冊公告後 5 年內提出。內行人提示:抓「惡意搶註」最有力的證據是對方曾經和你接洽、是你的同行、或對方在你品牌曝光後不久才註冊。

Q2我只是把對方商標改一兩個字,這樣應該不算侵權吧?

這正是第二項第三款「近似商標」要處理的情況。法院判斷近似不只看字面,會綜合考量讀音、外觀、概念、商品類別、消費者印象。改一個字常常還是被認定近似,因為相關消費者第一眼看過去會聯想到原商標。歷年案例中「85度C」對「95度C」、「Uniqlo」對「Uniqro」都被認定近似。內行人提示:判斷「近似」的關鍵不是你覺得像不像,是「相關消費者在實際購買情境下會不會混淆」。

Q3我在蝦皮賣自己設計的 T 恤,需要去註冊商標嗎?

看你想做多大。如果只是賣身邊朋友幾百件,註冊的急迫性不高。如果想做品牌、長期經營、未來可能授權或被併購,註冊就是品牌資產化的起點。商標申請費用一個類別約 NT$3,000(線上申請),審查約 6-8 個月。內行人提示:註冊類別比註冊行為本身重要。T 恤是第 25 類,但你如果未來想出周邊(馬克杯、貼紙),這些是不同類別。一次性思考你的品牌延伸範圍,再決定要不要一次申請多類。

Q4商標法第 35 條是什麼?

規範商標權範圍與三種應經同意的侵權態樣,是台灣商標保護的核心條文,幾乎所有商標侵權案件都引用本條。

Q5商標權的範圍包含什麼?

商標權人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範圍內取得排他權,他人未經同意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但他類商品原則上不受拘束。

Q6什麼叫「混淆誤認之虞」?

相關消費者在實際購買情境下,可能誤認商品/服務來源出自同一商標權人或具關聯性,是判斷侵權的核心標準。

Q7註冊符號 ® 是什麼意思?

代表該商標已於某國取得註冊,國際通用符號。標示後對於侵權者「明知」的舉證較有利。

Q8發現商標被侵權怎麼辦?

蒐證 → 確認自己註冊狀態 → 比對商品類別 → 寄存證信函 → 電商平台檢舉 → 提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Q9商標近似怎麼判斷?

綜合外觀、讀音、概念三面向,加上商品類別、銷售管道、消費者注意程度。八大因素審查基準是實務通用框架。

Q10商標侵權訴訟要多少錢?

民事裁判費約請求金額 1.1%(如求償 100 萬約 1 萬),律師費 15-30 萬起跳;刑事告訴免費但需獨立委任律師。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混淆誤認?

市場調查報告、消費者誤認證詞、媒體混用報導、實際購買者投訴紀錄、貨架擺放比較照片,越多越好。

Q12§35 第一款 vs 第二、三款舉證差在哪?

第一款相同商品+相同商標不需證明混淆(最強);第二、三款必須證明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舉證重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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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侵權態樣比較[ { "type": "§35 II ①", "商品/服務": "同一", "商標": "相同", "混淆要件": "無需證明", "舉證難度": "最低" }, { "type": "§35 II ②", "商品/服務": "類似", "商標": "相同", "混淆要件": "必須證明", "舉證難度": "中" }, { "type": "§35 II ③", "商品/服務": "同一或類似", "商標": "近似", "混淆要件": "必須證明", "舉證難度": "最高"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商標法第 35 條(本條)
🇯🇵 日本商標法第 25 条(商標権の効力)+ 第 37 条(侵害とみなす行為)
🇰🇷 韓國상표법 제89조(상표권의 효력)+ 제108조(침해로 보는 행위)
🇨🇳 中國商標法第 57 條(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 德國MarkenG § 14(Ausschließliches Recht des Markeninhabers)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icle L713-2 et L713-3(Droits conférés par la marque)
🇺🇸 美國Lanham Act § 32(15 U.S.C. § 1114, Trademark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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