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40 條(再授權及對抗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專屬被授權人得於被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非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 再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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