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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商標法 第 40 條(再授權及對抗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屬被授權人得於被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 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3. 再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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