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42 條(商標權之移轉及對抗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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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e1122
6 months ago
企業法務
按發文字號(九三)智商0941字第九三八0一三八三九0號函「商標權移轉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當事人間之讓與契約,於意思表示合致時即生效,至於對第三人之效力,則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按此之登記,係以商標專責機關准予移轉登記,並登載於商標註冊簿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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