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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 44 條(質權設定、變更及消滅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標權人設定質權及質權之變更、消滅,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2. 商標權人為擔保債權就商標權設定數質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3. 質權人非經商標權人授權,不得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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