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針對申請註冊立體商標的規定進行了解釋。 1. 根據該條規定,申請註冊立體商標時,商標圖樣必須以表現立體形狀的視圖呈現,且最多只能有六個圖樣。 2. 商標圖樣可以使用虛線表現立體形狀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中的方式、位置或內容態樣。 3. 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說明該立體形狀的特徵;如果商標中包含除了立體形狀之外的組成部分,也需要進行說明。 根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規定,以下是一個適用於該條規定的範例: 在立體商標申請時,申請人使用一個表現汽車車頭立體形狀的視圖作為商標圖樣,並使用虛線來表現車頭的輪廓。除了車頭的立體形狀之外,商標中還包含了一個特殊的車頭格柵設計,申請人需要在商標描述中詳細說明這個格柵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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