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註冊立體商標者,商標圖樣為表現立體形狀之視圖;該視圖以六個為限。
- 前項商標圖樣得以虛線表現立體形狀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方式、位置或內容態樣。
- 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說明立體形狀;商標包含立體形狀以外之組成部分者,亦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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