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2

快速跳轉
  1. 1.註冊申請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二十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商品超過二十個,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二百元。 (二)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但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五個者,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2. 2.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前項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三百元;其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新臺幣三百元。
  3. 3.依本法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之加速審查者,其加速審查費,每類加收新臺幣六千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了商標註冊申請費的標準。根據該條規定,商標或團體商標的註冊申請費根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計算,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1. 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的商標,如果每個類別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二十個以下,則每個類別收取新臺幣三千元;如果商品超過二十個,則每增加一個商品,收取新臺幣二百元。 2. 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的商標,每個類別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但是,如果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五個,則每增加一個商品,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此外,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則上述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三百元。如果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則每個類別再減收新臺幣三百元。 參考資料: - 商標法規費收費標準/智慧財產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7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規定:「註冊申請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