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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商標法 第 19 條(商標註冊之申請)

  1. 1.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
  2. 2.申請商標註冊,以提出前項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3. 3.第一項之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
  4. 4.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
  5. 5.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
  6. 6.前項商品或服務之分類,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7. 7.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不受前項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
  8. 8.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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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19 條採先申請主義,以遞件當日為申請日,並設加速審查機制。

Q · 商標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算申請日?

依商標法第 19 條,應備具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第 2 項規定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這個日期決定先申請順位。第 3 項限制申請人必須是「欲從事該商品或服務業務」者。第 8 項自 2023 年新增加速審查機制,繳費可縮短審查時程。

白話解讀

你決定要為品牌註冊商標的那一刻,這條法律的每一個細節都會影響你的命運。最關鍵的一句話藏在第二項:「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商標世界的鐵律是「先申請先贏」,你比競爭對手早一天遞件,這個商標就是你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品牌在還沒對外發布之前就先偷偷遞件,因為一公開就可能被搶註。第三項告訴你誰能申請: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非法人團體、商業登記,但有一個關鍵條件:你必須「欲從事該商品或服務的業務」。也就是不能無中生有去搶註別人可能會用的商標來囤積。第八項是 2023 年新增的祕密武器:如果你急著拿到商標權,可以付加速審查費,讓案件插隊處理。這對搶救上市時程的新創公司是救命繩。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19 條為商標註冊申請程序的核心條文,建立先申請主義原則:以遞交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作為認定權利順位的基準時點;同時規範申請人資格、商標圖樣呈現方式、一申請案一商標原則,並於 2023 年新增加速審查制度,構成台灣商標權取得的入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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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店都開五年了,現在去註冊商標還來得及嗎?

立刻去。每多拖一天就多一天被搶註的風險。如果還沒被搶註,趕快去申請;如果已經被搶註,看是否符合「先使用」例外保護(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需要證明你在對方申請日前已經先使用且有相當知名度。內行人提示:去申請前先到智慧財產局網站做免費商標檢索,看你想註冊的名字有沒有被搶。如果已經被搶且對方註冊滿三年都沒實際使用,可以申請廢止。

Q2加速審查費要多少錢?真的會比較快嗎?

目前加速審查費約 6,000 元(請以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確實會比較快,正常審查約需 8-12 個月,加速審查約 6 個月內可有結果。但有限制:如果商標專責機關已經通知你補正或核駁理由就不能再加速。內行人提示:加速審查最適合的場景是你有明確的時程壓力(例如即將上市、產品發表、海外展覽)。如果你只是想要快一點沒有明確時程需求,省下這筆錢做其他類別的商標佈局更實在。

Q3「商品類別」是什麼?我要怎麼選?

商標註冊採「分類保護」,全球統一分為 45 類(1-34 類為商品,35-45 類為服務)。例如餐飲是第 43 類、衣服是第 25 類、軟體是第 9 類。一個商標可以同時申請多個類別,每多一個類別費用會增加。內行人提示:選類別最常見的錯誤是只選核心類別忘了「防禦性類別」。例如你做餐飲,除了第 43 類,最好也註冊第 30 類(食品)和第 35 類(廣告促銷服務),避免別人在相關類別搶註後讓你頭痛。

Q4商標申請是什麼?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遞交申請書,請求對特定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取得專用權的法律程序。

Q5申請日和註冊日差在哪?

申請日是遞件當天(決定權利順位),註冊日是審查通過取得專用權的日期,兩者通常相差 8-12 個月。

Q6什麼叫一申請案一商標?

每件申請案只能就一個商標申請註冊,但可指定使用於兩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

Q7加速審查是什麼?

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敘明事實理由並繳加速審查費,由智財局優先處理的制度。

Q8商標怎麼申請?

檢索 → 決定指定類別 → 備文件 → 繳規費 → 線上或臨櫃遞件 → 等審查(必要時加速)→ 公告 → 取得註冊。

Q9商標申請費怎麼算?

每類基本規費約 3,000-3,500 元,圖樣較大、商品數量超量需加費,加速審查另繳約 6,000 元(請以智財局公告為準)。

Q10怎麼選商標類別?

確認核心商品/服務在 45 類中的歸屬,加上防禦性類別(同業常用類別)佈局,例如餐飲可加第 30、35 類。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先使用人?

保留發票、廣告、媒體報導、客戶名單、營業稅單、社群貼文時間戳記等,越早越多越好。

Q12註冊主義 vs 使用主義差在哪?

我國採註冊主義(先註冊者贏),美國採使用主義(先用者贏)。我國少數例外保護先使用人須符合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嚴格要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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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註冊主義(我國採行)先註冊者取得商標權,使用年資不能對抗註冊使用主義(美國採行)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權,註冊僅有公示效力
申請日認定一般申請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優先權主張可主張在外國的第一次申請日為國內申請日(巴黎公約 6 個月)
審查時程正常審查8-12 個月加速審查繳加速審查費(約 6,000 元),縮短至 6 個月內,已通知補正或核駁者不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標法第 5 条(商標登録出願)
🇰🇷 韓國상표법 제36조(상표등록출원)
🇨🇳 中國商标法第 18 条(注册商标的申请)
🇩🇪 德國MarkenG § 32(Erfordernisse der Anmeldung)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L712-2(Dépôt de la demande)
🇺🇸 美國Lanham Act § 1(a)(1), 15 U.S.C. § 1051(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use-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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