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19 條(商標註冊之申請)
- 1.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
- 2.申請商標註冊,以提出前項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 3.第一項之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
- 4.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
- 5.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
- 6.前項商品或服務之分類,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 7.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不受前項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
- 8.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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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19 條採先申請主義,以遞件當日為申請日,並設加速審查機制。
Q · 商標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算申請日?
依商標法第 19 條,應備具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第 2 項規定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這個日期決定先申請順位。第 3 項限制申請人必須是「欲從事該商品或服務業務」者。第 8 項自 2023 年新增加速審查機制,繳費可縮短審查時程。
白話解讀
你決定要為品牌註冊商標的那一刻,這條法律的每一個細節都會影響你的命運。最關鍵的一句話藏在第二項:「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商標世界的鐵律是「先申請先贏」,你比競爭對手早一天遞件,這個商標就是你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品牌在還沒對外發布之前就先偷偷遞件,因為一公開就可能被搶註。第三項告訴你誰能申請: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非法人團體、商業登記,但有一個關鍵條件:你必須「欲從事該商品或服務的業務」。也就是不能無中生有去搶註別人可能會用的商標來囤積。第八項是 2023 年新增的祕密武器:如果你急著拿到商標權,可以付加速審查費,讓案件插隊處理。這對搶救上市時程的新創公司是救命繩。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19 條為商標註冊申請程序的核心條文,建立先申請主義原則:以遞交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作為認定權利順位的基準時點;同時規範申請人資格、商標圖樣呈現方式、一申請案一商標原則,並於 2023 年新增加速審查制度,構成台灣商標權取得的入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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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店都開五年了,現在去註冊商標還來得及嗎?▾
立刻去。每多拖一天就多一天被搶註的風險。如果還沒被搶註,趕快去申請;如果已經被搶註,看是否符合「先使用」例外保護(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需要證明你在對方申請日前已經先使用且有相當知名度。內行人提示:去申請前先到智慧財產局網站做免費商標檢索,看你想註冊的名字有沒有被搶。如果已經被搶且對方註冊滿三年都沒實際使用,可以申請廢止。
Q2加速審查費要多少錢?真的會比較快嗎?▾
目前加速審查費約 6,000 元(請以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確實會比較快,正常審查約需 8-12 個月,加速審查約 6 個月內可有結果。但有限制:如果商標專責機關已經通知你補正或核駁理由就不能再加速。內行人提示:加速審查最適合的場景是你有明確的時程壓力(例如即將上市、產品發表、海外展覽)。如果你只是想要快一點沒有明確時程需求,省下這筆錢做其他類別的商標佈局更實在。
Q3「商品類別」是什麼?我要怎麼選?▾
商標註冊採「分類保護」,全球統一分為 45 類(1-34 類為商品,35-45 類為服務)。例如餐飲是第 43 類、衣服是第 25 類、軟體是第 9 類。一個商標可以同時申請多個類別,每多一個類別費用會增加。內行人提示:選類別最常見的錯誤是只選核心類別忘了「防禦性類別」。例如你做餐飲,除了第 43 類,最好也註冊第 30 類(食品)和第 35 類(廣告促銷服務),避免別人在相關類別搶註後讓你頭痛。
Q4商標申請是什麼?▾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遞交申請書,請求對特定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取得專用權的法律程序。
Q5申請日和註冊日差在哪?▾
申請日是遞件當天(決定權利順位),註冊日是審查通過取得專用權的日期,兩者通常相差 8-12 個月。
Q6什麼叫一申請案一商標?▾
每件申請案只能就一個商標申請註冊,但可指定使用於兩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
Q7加速審查是什麼?▾
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敘明事實理由並繳加速審查費,由智財局優先處理的制度。
Q8商標怎麼申請?▾
檢索 → 決定指定類別 → 備文件 → 繳規費 → 線上或臨櫃遞件 → 等審查(必要時加速)→ 公告 → 取得註冊。
Q9商標申請費怎麼算?▾
每類基本規費約 3,000-3,500 元,圖樣較大、商品數量超量需加費,加速審查另繳約 6,000 元(請以智財局公告為準)。
Q10怎麼選商標類別?▾
確認核心商品/服務在 45 類中的歸屬,加上防禦性類別(同業常用類別)佈局,例如餐飲可加第 30、35 類。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先使用人?▾
保留發票、廣告、媒體報導、客戶名單、營業稅單、社群貼文時間戳記等,越早越多越好。
Q12註冊主義 vs 使用主義差在哪?▾
我國採註冊主義(先註冊者贏),美國採使用主義(先用者贏)。我國少數例外保護先使用人須符合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嚴格要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ption_a_label | option_a | option_b_label | option_b |
|---|---|---|---|---|
| 原則 | 註冊主義(我國採行) | 先註冊者取得商標權,使用年資不能對抗註冊 | 使用主義(美國採行) | 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權,註冊僅有公示效力 |
| 申請日認定 | 一般申請 | 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 優先權主張 | 可主張在外國的第一次申請日為國內申請日(巴黎公約 6 個月) |
| 審查時程 | 正常審查 | 8-12 個月 | 加速審查 | 繳加速審查費(約 6,000 元),縮短至 6 個月內,已通知補正或核駁者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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