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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11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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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116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授權訂定施行細則之規定隨登記制度廢除而失效。
Q · 著作權法第116條還有效嗎?
著作權法第116條原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本法施行細則,於民國86年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時一併刪除,現行條文已無此條,相關事項分散規定於其他條文。查考時應參照現行有效之附則章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86年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時一併刪除。原本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但廢除登記制度後施行細則的存在必要性消失,相關事項分散到其他條文中規定。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116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附則章程序性授權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隨民國86年登記制度廢除而失其存在必要遭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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