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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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第6條,主管機關在審查無誤後,應核發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另外,主管機關在核發許可文件後,應向檢察機關查詢事業負責人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業名詞
- 第五條第一款條文
- 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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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