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根據專利師法第 29 條,專利師懲戒委員會在處理懲戒事件時,如果認定有犯罪嫌疑者存在,則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調查。根據這項法條,專利師懲戒委員會並非有權直接處理犯罪案件,而是應將相關犯罪嫌疑移交給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和追訴。這可以確保專利師的懲戒程序與刑事司法程序相互獨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專利師法第 29 條
專利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立法理由專利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時,如認為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爰參照會計師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明定專利師懲戒委員會之處理方式。
專利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時,如認為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爰參照會計師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明定專利師懲戒委員會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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