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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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廢止查扣者,海關應依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
- 2.前項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廢止查扣者,海關得取具代表性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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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並未提到「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第 10 條」的內容,所以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及舉例。
- 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專利法 第 97-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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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