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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公司法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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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31 條已於民國 69 年廢止,連同整個股份兩合公司章節一併刪除,現行法不再規範此公司型態。

Q · 公司法第 431 條還能用嗎?

不能,民國 69 年已隨整章刪除

公司法第 43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連同整個第 9 章「股份兩合公司」一併廢除。原條文要求股份兩合公司在創立會完結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台灣現行公司法只承認四種公司型態: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有股份兩合公司此種型態,相關登記程序適用第 387 條至第 397 條的一般規定。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範「股份兩合公司」創立後的登記義務,要求在創立會完結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公司基本資料、無限責任股東、監察人等事項。民國69年公司法大幅修正時,整個「股份兩合公司」章節被刪除,因為這種公司型態在台灣實務上幾乎沒人用,立法者決定不再保留。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3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在創立會完結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之義務,登記事項包含公司名稱、營業所、無限責任股東姓名、監察人等基本資料。民國 69 年公司法修正時,因股份兩合公司在台灣實務上幾乎無人採用,立法者將整個第 9 章「股份兩合公司」連同本條一併廢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31 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連同整個第 9 章「股份兩合公司」一併廢除。台灣現行公司法只承認四種公司型態: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Q2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為什麼台灣廢除?

股份兩合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混合組成、且發行股份的公司型態。立法者於民國 69 年廢除的原因是台灣實務上幾乎無企業採用此型態,保留條文意義不大。

Q3現在公司登記要看哪一條?

現行公司登記事項規範於公司法第 387 條至第 397 條,由經濟部訂定「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具體規範。

Q4公司法第 431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創立後 15 日內登記義務,民國 69 年廢止。

Q5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

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混合組成、發行股份的公司型態,台灣已廢除。

Q6什麼叫創立會完結?

公司發起設立程序完成後召開的股東會議結束時點,舊條文以此為起算登記期限的基準。

Q7公司法第 9 章是什麼?

1980 年前規範股份兩合公司的整章條文,後因實務無人採用整章被廢止。

Q8公司法第 431 條的歷史版本怎麼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歷程」頁面可查 1929 立法版到 1980 廢止版的完整異動。

Q91980 年前設立的股份兩合公司現在怎麼處理?

依公司法修正條文施行細則處理,多數已轉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解散。

Q10現在公司登記要怎麼辦?

依現行第 387-397 條規定,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線上登記,5-7 天可完成。

Q11怎麼證明某條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顯示「(刪除)」即為已廢止;歷史版本可從修法歷程查證。

Q12公司法第 431 條 vs 第 387 條差在哪?

前者已廢止僅適用股份兩合公司舊案件;後者現行有效適用所有公司型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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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第 431 條 vs 現行第 387 條登記制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株式合資会社(旧商法第 75 条以下,2006 年会社法施行により廃止)
韓國주식합자회사(대한민국 상법상 별도 형태 없음,합자회사 제268조와 유사 개념)
中國中国《公司法》不採用此公司型態(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德國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 - § 278 AktG(現行有效,大型家族企業如 Henkel KGaA 採用)
法國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SCA) - Code de commerce L226-1 à L226-14(現行有效,如 Michelin、Lagardère 採用)
美國無直接對應;最接近概念為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 (MLP) 或部分州法的 Limited Partnership with publicly traded uni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550705 全文修正)

股份兩合公司創立會完結後,應於十五日內,將左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載事項。   二、定有代表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者,其姓名,住所。   三、監察人之姓名、住所。   四、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及每股金額。   五、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有虛偽之記載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0590818 修正)

股份兩合公司創立會完結後,應於十五日內,將左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載事項。   二、定有代表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及每股金額。   五、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有虛偽之記載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於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中之「住所」之下,各增加「或居所」三字。

(0690418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50705 全文修正)

股份兩合公司創立會完結後,應於十五日內,將左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載事項。   二、定有代表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者,其姓名,住所。   三、監察人之姓名、住所。   四、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及每股金額。   五、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有虛偽之記載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0590818 修正)

於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中之「住所」之下,各增加「或居所」三字。

(0690418 刪除)

本條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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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431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4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4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