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者,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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