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違反第十五條的規定者,將處以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至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例旨在規範電子遊戲場業的經營行為,並對違反規定者實施刑事制裁。例如,如果有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的人違反了規定,可能將面臨上述的刑事處罰。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對於無照業者,參酌公司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採從重處罰。
對於無照業者,參酌公司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採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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