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不知道。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立法理由配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對於使用與真幣相同或近似之娛樂用代幣之業者,明定罰則。
配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對於使用與真幣相同或近似之娛樂用代幣之業者,明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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