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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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法律名詞
- 係名詞
- 法規命令名詞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電子簽章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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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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