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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簽發憑證服務,指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可供憑證用戶作為其與憑證機構以外之第三人簽署電子文件時證明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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