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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之併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金融機構之併購,依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該二法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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