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貿易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於國家安全之目的,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但應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