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規定之各項配額之核放日程及廠商申請下列事項之提出期限,由紡拓會公告之: 一、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配額繳回文件之補正。 二、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補救措施。 三、配額相關申請作業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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