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將海外加工產品逕由海外加工地輸往設限地區時,應檢附出口原料或半成品經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副本、加工地輸往設限地區計扣配額申請書及原經核准之海外加工同意書,向紡拓會申請核發配額證明文件。
根據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第46條,當廠商將海外加工產品直接從海外加工地輸往設定限制的地區時,需要提供出口原料或半成品的海關核發的出口報單副本、加工地輸往設定限制地區計扣配額申請書,以及原經核准的海外加工同意書,向紡拓會申請核發配額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修正條例。根據此條例,廠商在處理海外加工產品時必須依法提供相關文件,以申請核發配額證明文件。例如,2018年修正的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中,第46條對於海外加工產品的輸出提供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必須遵守相應的流程和文件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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