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許可證之延期或更改內容,應依申請延期或更改時之有關輸入規定辦理。
根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7條,輸入許可證的延期或更改內容,應依申請延期或更改時的有關輸入規定辦理。例如,根據司法院裁判書中的相關案例,輸入許可證的核發涉及多個機關合作,且需依內政部同意函辦理,其輸入實際上係由內政部所決定。因此,該條款中的"有關輸入規定"可以涵蓋這種聯合參與及申請延期或更改的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