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因檢驗不合格,其後續之倉儲、搬運、消毒、銷燬或改善等處理費用,應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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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因檢驗不合格,其後續之倉儲、搬運、消毒、銷燬或改善等處理費用,應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因檢驗不合格之處理費用均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因檢驗不合格之處理費用均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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