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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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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應繳納相關費用。
  2. 2.准使用正字標記,於使用期間須接受查核者,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
  3. 3.前二項費用之項目及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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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些法規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1

(0861111 全文修正)

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應繳納相關費用。   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於使用期間須接受查核者,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   前二項費用之項目及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申請使用正字標記應繳納相關費用,以及使用正字標記期間須接受查核者,亦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已在相關機關實施多年,因涉及人民義務,故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予以明定。至繳納費用之項目及費額,則於第三項授權由經濟部定之,俾視情況適時調整。   三、參考日本工業標準化法第二十條、德國DIN標記納費規則、現行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6111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申請使用正字標記應繳納相關費用,以及使用正字標記期間須接受查核者,亦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已在相關機關實施多年,因涉及人民義務,故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予以明定。至繳納費用之項目及費額,則於第三項授權由經濟部定之,俾視情況適時調整。   三、參考日本工業標準化法第二十條、德國DIN標記納費規則、現行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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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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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標準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應繳納相關費用。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於使用期間須接受查核者,應繳納查核相關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標準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標準法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