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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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第一項之聲明書,應由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聲明度量衡器之功能、軟體設計及外接裝置功能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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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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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 5 條條文
-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 5-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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