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72 條(跨水建物應留水流通路橫剖面積之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跨越水道建造物均應留水流之通路,其橫剖面積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 前項水道,如係通運之水道,應建造橋樑,其底線之高度,及橋孔之跨度,由主管機關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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