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86 條(河工費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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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521129 全文修正)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內陸通航水道及其港埠工程,得向通行之船舶徵收河工費,其徵收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訂定之。
- 徵收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521129 全文修正)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內陸通航水道及其港埠工程,得向通行之船舶徵收河工費,其徵收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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