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86 條(河工費之徵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內陸通航水道及其港埠工程,得向通行之船舶徵收河工費,其徵收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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