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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利事業因強制執行或公用徵收而發生權利主體異動時,原取得之水權,應視強制執行或公用徵收之目的及內容,依本法分別為移轉、變更或消滅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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