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發電廠在每年十一月初至次年五月底間,以供應臺灣電力系統尖峰運用為原則,水位在運用規線上限與下限之間時,每日發電量不得低於五小時特定基本電力之尖峰發電。 前項各月份特定基本電力及五小時尖峰電力規定如附表四。 附表四 ┌────┬───────────┬─────────────┐│月 份│特 定 基 本 電 力│五 小 時 尖 峰 電 力│├────┼───────────┼─────────────┤│十一月 │四、一七○KW │二○、○○○KW │├────┼───────────┼─────────────┤│十二月 │四、一七○KW │二○、○○○KW │├────┼───────────┼─────────────┤│一月 │四、一七○KW │二○、○○○KW │├────┼───────────┼─────────────┤│二月 │一四、一○○KW │六七、九○○KW │├────┼───────────┼─────────────┤│三月 │一八、二○○KW │八七、四○○KW │├────┼───────────┼─────────────┤│四月 │一八、二○○KW │八七、四○○KW │├────┼───────────┼─────────────┤│五月 │一八、二○○KW │八七、四○○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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