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水庫如有洩洪必要時,應在洩洪一小時以前將洩洪時間及可能洩洪量由水庫管理中心主任或運轉課課長,並通知水利處及桃園縣警察局防救中心。但為每秒六百立方公尺以下之調節性放水時,得不予通知。 水利處接獲北水局洩洪通知後,應即轉知警察暨新聞機關、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洩洪開始後水利處及北水局,仍應隨時密切聯繫,並由水利處將水庫洩洪情況繼續轉知上列各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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