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緊急特殊事件,會務委員得於討論提案前或議事日程議畢後,當次會議宣告散會前,以書面提出臨時動議,經會務委員四人以上之附議,始為成立。 前項動議成立後,主席應即徵詢出席會務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交付討論或交水利會研擬處理意見後提會務委員會討論。 第一項之臨時動議,如未具書面者,應由紀錄人員記錄案由、理由及辦法,送由提案人及附議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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