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會務委員會) 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三日,因議案較多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日,並以一次為限。 會務委員會幕僚業務由農田水利會 (以下簡稱水利會) 辦理之。
根據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第 2 條,會務委員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三日,但因議案較多時,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日,且限一次。會務委員會的幕僚業務由水利會辦理。 參考資料:從臺灣省政府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可得知,會務委員會的會期不得超過三日,並可延長,但是延長期間也不得超過三日,且限一次。幕僚業務由水利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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