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36

快速跳轉

會務委員發言超出議案範圍、意見重複或涉及個人問題時,主席得警告、制止或停止其發言;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者,主席得禁止其當日之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其情節重大者,交付紀律審查小組予以懲戒。 前項發言,主席未為適當之處理者,其他出席會務委員得請求主席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36條,會務委員在發言時如果超出議案範圍、重複意見或涉及個人問題,主席有權警告、制止或停止其發言;如果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主席甚至可以禁止當日的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則可以交付紀律審查小組進行懲戒。如果主席未適當處理前述發言情況,其他出席的會務委員可以請求主席處理。 參考法條: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新 89.06.14 訂定 例: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應依該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連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財產,納入應一併申報的範圍。因此,當議員在會議中質詢行政官員時,質疑行政官員的配偶是否利用行政官員的職權與廠商不當利益輸送,是屬於議員行使監督地方政府職責的範圍,應受到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第 36 條規定:「會務委員發言超出議案範圍、意見重複或涉及個人問題時,主席得警告、制止或停止其發言;有破壞議事秩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