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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32 條(歇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來水事業於開始營業後,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准不得歇業;其經核准歇業者,應於核准後三十日內,將其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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