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自來水法 第 32 條(歇業)

自來水事業於開始營業後,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准不得歇業;其經核准歇業者,應於核准後三十日內,將其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32條,自來水事業在開始營業後,必須經過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才能歇業;經過核准歇業後,必須在核准後三十日內將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這項法條旨在保障自來水事業的合法經營,並確保在歇業的情況下能夠正確地處理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自來水法第32條、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7條、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基於最新資料的要求,這些參考資料都能對自來水事業的歇業程序提供明確且具權威性的指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