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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42 條(工程設施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自來水事業之工程設施標準,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之。
  2. 水利法之規定,須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准之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其工程設施標準,由水利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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