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93-6 條(管理辦法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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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許可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分類、施工計畫與所屬技術員工之聘用、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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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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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11126 增訂)
自來水管承裝商許可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分類、施工計畫與所屬技術員工之聘用、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依據,爰增列訂定上開標準之授權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0911126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依據,爰增列訂定上開標準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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