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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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應與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一致,自來水事業申請換發專營權證時,應同時申請換發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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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第18條,根據參考資料《自來水法》第7條、第9條、第17條、第58條以及《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第7條,這些法規規定了自來水事業的執照有效期限與專營權證的一致性,並且提到了申請換發專營權證時需同時申請換發事業執照。這些法條的目的在於規範自來水事業的經營管理,確保其持照合法營運,並且提供了管理的規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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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